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烧处置设施在线监控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环保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监管,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工作,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在线监控的通知》(苏环办[2012]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紧组织落实,并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各辖市、区环保局要立即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进行排查,于2012年2月15日前将名单(包括数量、种类、规模等)上报市固废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其中,既焚烧废气又焚烧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设施也应列入名单。
二、各辖市、区环保局要加强对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单位的督促检查,及时下达在线监控装置安装任务,并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之前将本辖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联网进展上报市固废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
三、我局将组织定期开展督查,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从严查处,同时将该项工作的进展纳入市环保在行动月度点评,加强考核管理。
联系人:钱栋、高瑾电话: 85112016、85682779
电子邮箱:czgf168@yahoo.com.cn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在线监控的通知(苏环办[2012]5号)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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