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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05-0000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医〔2005〕249号 发布机构:卫生局
生成日期:2005-06-02 公开日期:2008-03-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与整规办、检察院、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局、工商局、药监局等联合下发《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印发《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卫医〔2005〕249号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监察局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药品监督管理局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武警支队

 

常卫医〔2005〕249号

 


关于印发《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整规办、卫生局、检察院、科技局、公安分局、监察

局、人口计生局、工商局、药监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根据卫生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和省卫生厅等十一部门联合下发的《江苏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市卫生局等十部门联合制定了《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通力合作,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辖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05年6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

  联系人:蔡正茂、李剑南  

联系电话:6601391、6603189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卫生局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检察院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科技局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公安局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监察局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药品监督管理局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武警支队

                       二 ○ ○ 五 年 六 月 二 日

  

 

主题词: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  通知                                    

  抄送:省整规办、省卫生厅、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人民政府。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567日印发  

                                共印150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根据卫生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和省卫生厅等十一部门联合下发的《江苏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市整规办、卫生局、检察院、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药监局、市武警支队联合成立“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计划安排和检查指导。成员如下:

  长:朱雄华(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蔡忠新(市卫生局副局长)

  员:汤国强(市整规办处长)、蒋忠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鞠汉坤(市科技局副局长)、周广菊(市监察局副局长)、荀扣宝(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薛新生(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安娜(市药监局副局长)、张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庄启兵(市武警支队卫生队队长)、蔡正茂(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何建平(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二)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如下:

  任:蔡正茂(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副主任:汤国强(市整规办处长)

陈陶麟(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

何建平(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员:赵文平(市科技局)、姚龙龙(市公安局)、邢万源(市监察局)、朱春红(市人口计生委)、金龙方(市药监局)、杨春杰(市工商局)、王叶圣(市武警支队)、曹伟春、薛小进、高志芬、秦国良、李剑南(市卫生局)、杨国华(市卫生监督所)。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各组参加单位和主要任务如下:

第一组:综合协调组。由市卫生局、整规办、科技局、人口计生委组成,主要任务:

1.拟定专项行动计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拟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

3.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负责文件处理。

4.收集各地和各小组工作进展情况,编发专项行动简报。

5.协调各部门对各地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6.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增强自觉守法意识,营造社会监督氛围。

7.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

8.开展医学常识、健康知识、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等科普宣传活动。

  长:蔡正茂(市卫生局)

  员:汤国强、薛小进、朱春红、赵文平、高志芬

第二组:案件查处组。由市卫生局、整规办、公安局、工商局、药监局、人口计生委、市武警支队、市卫生监督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现场执法行动。查处非法诊治性病、非法接产、非法医疗美容、聘用非卫技人员、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2.对非法行医集中的地区进行突击联合执法行动,净化本地区的医疗市场。

3.配合工商机关整治非法医疗广告,净化医疗广告市场。

4.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建设,严禁通过B超做性别鉴定等违法行为,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

  长:何建平(市卫生监督所)

  员:杨国华、汤国强、朱春红、金龙方、王叶圣、杨春杰、王文青、李剑南

第三组:监督检查组。由市卫生局、检察院、整规办、监察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药监局组成,主要任务:

1.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给予政策性指导,对各地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规范管理的工作建议,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

2.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问题严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3.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非法行医等刑事案件的查办工作,对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件要重点督办。

4.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开展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建立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

5.抓住案件线索,做好案件查办工作。纠正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等配合工作。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抓到底。

  长:陈陶麟(市检察院)

  员:蔡正茂、曹伟春、薛小进、姚龙龙、朱春红、金龙方、杨春杰、杨国华

(四)各辖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本辖区医疗服务市场的专项行动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医疗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活动,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分子,震慑非法行医人员。

(二)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依法查处医疗服务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违法违规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积极探索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健全规章制度,建立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三、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诊所”,打击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假医、假专家。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重点查处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以及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七)严肃查处非法义诊活动。重点查处未经备案审查,擅自开展义诊活动的行为,以及利用义诊活动推销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组织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查处非法义诊活动。

(二)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公安机关负责,整规办、卫生、人口计生、科技、工商、药监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严格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由市检察院、市监察部门同卫生、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以及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市、区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六)市武警支队负责驻常武警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五、工作安排

这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5年6月):动员部署阶段。各辖市、区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

第二阶段(2005年6月-2006年5月)组织实施阶段。各辖市、区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2005年6月开始,各辖市、区要及时将有关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

第三阶段(2006年6月)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辖市、区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06年5月15日前将本辖市、区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辖市、区、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

要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要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区域内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辖市、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还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各级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把关,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六)加强宣传,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6601391(市卫生局)、6608357(市卫生监督所)、6631819(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辖市、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监督医疗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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