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安办〔2007〕17号
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了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防范措施
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认真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和各项防范措施。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把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防范措施真正落实到第一线,落实到最基层,落实到当班员工,落实到操作岗位。
二、突出工作重点,开展安全检查
各地要及早作出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是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对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等重要场所,要组织力量开展对电气设备、人员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广告设施和应急措施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大型聚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处置各种复杂情况的准备工作。
二是加强交通安全监管。要根据今年“五一”期间客流特点,合理调整车次、船期、航班等。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海事等各部门及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大运输安全监管力度,尤其是客运的安全监督管理。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现象发生。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三是加强对旅游景点、公园及各类游乐场所的安全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对汽车、游船、渡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探险、漂流、射击、大型游艺机等旅游项目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逐一核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游客宣传安全知识,使广大游客了解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发生各类旅游安全事故。
四是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应特别加强对剧毒品、易燃易爆的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运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严禁非法生产、经销危险化学品,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
五是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力量,对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不具备一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同时,做好煤矿瓦斯爆炸、透水等突发事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六是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化工、石油、冶金以及供水、供电、分期分批气等生产经营单位和设备设施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节日期间连续生产(工作)和设备检修的单位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防止突出生产和违章作业,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证各项工作安全有序。
七是加强渔业生产和海洋滩涂养殖的安全监管。要预防和禁止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渔船和在恶劣气象条件下冒险出海捕捞作业,要重视对近海养殖运输车辆特别是拖拉机的管理,做好气象预报工作。加大对渔民和沿海养殖户的安全教育,避免各类海滩事故的发生。
八是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加强对重点工程设计、施工的 安全监理,设计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隐患的工程要立即责令停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防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
九是加强药品、食品和卫生安全监督。进一步做好药品和食品的安全工作,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确保不发生大范围的食物中毒事故。要制定完善突发卫生事件救援预案,努力处置好各类意外中毒事故。
十是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安全用电、用火,集体组织在校生外出旅游、度假时,要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安全大检查以自查为主,“五一”前,省安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查。
三、严格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五一”期间的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有效地妥善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有关部门,保障信息渠道畅通,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加强演练,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