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国土资函[2008]1号
关于红梅南路(桃园路—中吴大道)
工程用地的预审意见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铁路建设处:
你处关于红梅南路(桃园路—中吴大道)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拟选址北起桃园路,南至中吴大道,拟占地面积5公顷,项目用地选址区域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5公顷之内。在初步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
三、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红梅南路(桃园路—中吴大道)工程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为两年)。
四、本预审意见不作为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协助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定点工作,按程序和规定办理用地报批,并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ОО八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用地 预审 意见
抄送: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宁区国土资源分局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8年1月10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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