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土资发〔2006〕93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实施“对内以图管地、对外以证管地”的方针,有力地推进了地籍基础业务建设,有效地规范了国土资源管理。但是,随着形势的深入发展,进一步将地籍图管得更准确,把土地证发放到位,成为加强地籍基础建设的当务之急。为此,对不断创新管理机制,稳步推进“以图管地”作如下通知: 一、坚持实事求是,创新“对内以图管地”机制 土地调查成果是实施“以图管地”的基本依据。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规程,规范开展土地更新调查和变更调查,确保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现势性。在此基础上,省、市、县要各保存一套经审查验收合格的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国土资源系统内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在涉及确认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等地籍要素时,必须严格以同一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依据。 为确保土地调查成果资料与实地现状相一致,在实施“以图管地”过程中,要建立起动态监管机制。遇有图件与实地情况不一致的,要区别情况按以下办法及时做出处理:对于发生于土地调查时点之后的地籍要素变化,经实地核查后情况属实的要及时予以认定;对于在土地调查时点之前的地籍要素差别,要在查明情况、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后予以更正;对于年度变更调查确认的地籍要素变化,其变更资料与土地利用现状图一并存档作为“以图管地”的依据。各地要按照省厅《关于填报<图斑与实地不一致的图件变更核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6〕1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调查和图件核查的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技术规程加强对土地利用现状图件资料的管理。 二、落实登记制度,创新“对外以证管地”机制 要按照土地“统一登记”的要求,加强土地产权登记制度调查研究,通过创新管理机制解决目前土地登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登记的各项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证书查验制度、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考核制度、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制度等。同时,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积极试行并逐步推广土地登记代理制度和土地权利人自我举证制度,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加快土地登记进度,努力实现土地登记的全覆盖,以利于全面推行“对外以证管地”,有效地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当前,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以证管地”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省厅将在今年“双强”和“双优”考核中对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三、倡导科技领先,创新技术保障机制 为尽快实现全省地籍数据的上下联网和信息共享,要统一思想,按照国土资源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以及现代地籍建设的要求,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科技领先的思想指导下创新技术保障机制。要采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地籍数据的更新和维护,按照“五个统一”即统一软件平台、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土地分类、统一调查比例尺、统一建库程序的要求,推广并加快实施“515”城乡一体化现代地籍基础业务建设。各地在开展土地更新调查和建库工作时必须采用“江苏省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应用系统”,确保各地地籍成果符合规范和标准,便于与省厅实现上下联网和数据共享。今年年底要全面完成1︰1万基础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建库任务,为全省建立规范统一的国土资源管理电子政务系统搭建牢靠的基础平台。 四、理顺工作关系,创新协调合作机制 要按照转变职能、政事分开、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要求理顺地籍工作与各方面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协调合作新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注意做好地籍业务与机关内部相关部门的配合与衔接,依靠扎实的成果和优质的服务,发挥地籍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基础保障作用。要建立健全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分工合作机制,行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政策规定,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和管理优势,同时要发挥好事业单位的技术和人才优势,让他们承担起相关的业务技术性工作。要协调好与地籍业务相关的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关系,既鼓励支持他们参与地籍工作的各项业务活动,同时又要积极引导,及时指导,确保严格按照地籍的相关规程和规定办事,保证土地调查和登记工作的成果质量。 五、强调规范管理,创新奖惩激励机制 各地要以争创“全国地籍管理百强县”为契机,深入开展地籍管理的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厅工作要点,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地籍管理“双强单位”和“双优个人”考评工作。凡是在“对内以图管地、对外以证管地”两方面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单位,经考核验收,可以评为“双强单位”。连续两年评为“双强单位”的,即作为地籍管理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并授予“省级地籍免检单位”资格。省级地籍免检单位连续两年未评为“双强单位”的,其“免检”资格予以取消。凡是在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中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均为优等的个人经考核授予“双优个人”称号,连续两年被评为“双优个人”的,作为地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从今年起,以后每年7、8、9月三个月为地籍工作“双强单位”及“双优个人”考核月,由省厅组织各省辖市和有关县(市、区)分管地籍工作的局领导和地籍部门负责人,对各地“双强”和“双优”创建情况进行考评。今年重点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图件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未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以及在图件、台账、实地“三一致”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不得申报“双强”,原为“双强单位”和“免检单位”的,其“双强”和“免检”资格予以取消。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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