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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戚墅堰分局确立“四个理念”争创土地执法模范区
索 引 号:014109824/2008-0009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国土局
生成日期:2008-09-23 公开日期:2008-09-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戚墅堰分局确立“四个理念”争创土地执法模范区
戚墅堰分局确立“四个理念”争创土地执法模范区
 

戚墅堰分局确立“四个理念”争创土地执法模范区

一是进一步确立保护保障理念。明确区、街道主要领导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区、街道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承担起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共同担负起守土、护土之责,使“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把保护资源、保障发展落到实处,提高了保护与保障能力。

二是进一步确立节约集约理念。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集聚效应,引导和推动“三集中”,以集中布局实现集约发展。市场机制是节约集约用地的内在动力,也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根本途径。加快市场机制引入,建立集约用地的定额标准和考评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出保护与发展、和谐与统一的潜能。                                 

三是进一步确立严格执法理念。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查结合的方针,坚持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原则,健全执法规范,严肃动态巡查;严格信访程序,完善息访机制;重视联合执法,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城管等单位部门的协调配合,始终保持对违法用地行为查处的高压态势,坚决将违法用地行为、涉土信访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巩固土地执法模范区创建成果。

四是进一步确立争先进位理念。充分认清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有效载体,是不断提高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手段,不畏创建任务艰巨,坚持以更强的信心、更大的力度、更新的思路、更实的措施,保证全区土地资源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有序运行,扎实推进国土资源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戚墅堰分局法规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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