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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确立四个理念,争创土地执法模范区
索 引 号:014109824/2008-0012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国土局
生成日期:2008-09-23 公开日期:2008-09-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确立四个理念,争创土地执法模范区
确立四个理念,争创土地执法模范区
 

 

日前,戚墅堰区召开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半年工作总结会。会议总结了半年来全区创建工作,交流了各街道深入开展创建工作的经验做法,分析了创建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大家认为:开展创建活动以来,各创建单位都能自觉围绕目标,结合实际,紧扣主题,抓好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土地执法模范街道”、“土地管理示范村”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确立四个理念,做到保护资源更加有效、保障发展更加有力、节约资源更加扎实。

一是进一步确立保护保障理念。明确区、街道主要领导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区、街道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承担起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共同担负起守土、护土之责,使“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把保护资源、保障发展落到实处,提高了保护与保障能力。

二是进一步确立节约集约理念。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集聚效应,引导和推动“三集中”,以集中布局实现集约发展。市场机制是节约集约用地的内在动力,也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根本途径。加快市场机制引入,建立集约用地的定额标准和考评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出保护与发展、和谐与统一的潜能。                                 

三是进一步确立严格执法理念。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查防结合的方针,坚持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原则,健全执法规范,加强土地动态巡查;严格信访程序,强化息访机制;加强配合协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城管等单位部门的协调配合,始终保持对违法用地行为查处的高压态势,坚决将违法用地行为、涉土信访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巩固土地执法模范区创建成果。

四是进一步确立争先进位理念。充分认清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不断提高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手段,尽管创建任务艰巨,仍要有更强的信心、更大的力度、更新的思路、更实的措施,保证全区土地资源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有序运行,扎实推进国土资源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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