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狠抓法规教育制度落实。支队在重视自身法规教育的同时,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坚持执法与宣传相结合,积极适时地把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身边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和群众进行宣传,使保护土地、节约资源的理念深入人心,增强全民依法用地意识。同时加大对违法案件曝光和案件处理结果公布的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与高压势态的震慑力,遏制新的违法行为发生。 二是狠抓动态巡查制度落实。支队加强对城市规划区主干道、乡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区)、违法用地高发区的巡查,领导分组包干对所管辖市(区)扩大巡查范围,增加巡查次数,对新增违法用地占地建设现象、行为第一时间发现并予制止。在加强支队自身动态巡查的同时,主动督促各辖市局、各分局、各乡镇土地管理所严格落实土地动态巡查制度,要求在巡查过程中自觉做到“巡查有记录、情况有登记、登记有报告”。支队进一步落实好每季度与局法规监察处的联合执法巡查,通过联合动态巡查制度,对新增的违法用地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三是狠抓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制度落实。支队认真贯彻第15号令和《关于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在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严重侵犯农民利益非法占地等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上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等执法部门的协调联系,进行联合办案、联合查处,在依法处理违法用地行为的同时追究土地管理领导人责任。 四是狠抓信访案件办报结制度落实。支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积极配合局信访室进一步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做好群众性信访案件的办理、报结工作,坚持信访案件限时办结制度等,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不隐瞒、不压案。对信访案件及时登记、及时调查、及时答复,排查、消除、化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有效遏制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落到实处。(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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