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2008]78号文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取消临时用地管理费和土地用途变更费的收费项目,停止征收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我局按照文件规定严格规范收费,对取消和停止的收费项目坚决执行省政府的政策,不再继续征收,为企业单位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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