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职〔2006〕4号
关于转发省职称(职业资格)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
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职称 教师 政策 通知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6年5月11日印发
打印:范舒昀 校对:张立群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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