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劳社农[2003]59号
关于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起 领 时 间 的 批 复
溧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要求进一步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起领时间的请示》(溧劳社发[2003]13号)悉。经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请示,答复如下:
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帐户纯积累模式,个人帐户的资金属于参保人员个人所有,故为保证参保人员的利益不受损害,并保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延续性,“对凡是达到退休年龄的投保者,无论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任何时候办理退休手续,均需从其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予以补发。”这条政策仍应予以执行,待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出台后,再做规定。
特此批复。
二OO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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