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劳社险[2004]1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离休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有关委、办、局(公司)、直属企业:
现将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离休费的通知》(苏劳社险[2003]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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