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劳社医〔2005〕26号
“关于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能否认定工伤的请示”的答复
金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的请示”现答复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以及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苏劳社医[2005]6号《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应是公安机关有关法律文书认定职工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且该行为与伤害具有因果关系。无证驾驶是否违反治安管理需依据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确定。
二〇〇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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