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劳社险管〔2005〕3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异地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程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行为,维护异地进城务工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简化对异地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手续,现根据常劳社险[2004]137号文件精神,就进一步完善异地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程序通知如下:
一、领取条件
1、参加养老保险的异地(含金坛、溧阳市)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在其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无法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可由其本人申请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
2、领取人的养老保险费必须足额缴纳。
二、携带材料
1、填制的《异地进城务工农村居民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申报表》一式叁份;
2、本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贰份;
4、由市社保中心(在四区参保的由所属区社保机构)出具的个人账户清单。
三、领取方式
可委托缴费单位办理或个人直接办理。
四、领取程序
市社保中心审核相关材料,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结算手续,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缴费单位代理领取的,市社保中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划入缴费单位账户,由缴费单位代为支付给本人;个人直接办理领取手续的,凭本人身份证前往社保中心指定的银行办理卡(折)手续后,由市社保中心直接划入其在银行开设的卡(折)上。
五、实施时间
二00五年八月一日起实行。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缴费单位和个人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异地进城务工农村居民能及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
附件一:异地进城务工农村居民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申报表
附件二:市区异地进城务工农村居民个人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流程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抄送: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各级社保经办机构
附件二
市区异地进城务工农村居民个人领取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流程
财务科按支付结算明细及汇总表数额将支付资金划入银行 |
市社保中心支付科每日将支付结算明细、汇总表交财务科 |
注:1、需携带材料:(1)填制的《异地进城务工农村居民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申报表》一式叁份;(2)本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3)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贰份;(4)由市社保中心(在四区参保的由所属区社保机构)出具的个人账户清单。
2、实线为缴费个人办理流程;
3、虚线为社保中心内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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