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劳社就[2005]2号
关于下发关于《延续〈职业介绍许可证〉
有效期须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各职业介绍机构: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现将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区《延续〈职业介绍许可证〉有效期须知》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辖市可根据本须知制订具体操作办法。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延续《职业介绍许可证》有效期须知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市区)
一、延续《职业介绍许可证》有效期的具体要求:
职业介绍机构延续《职业介绍许可证》的具体要求与开办条件相同,具体为:
1、有能表达职业介绍行业活动的性质、特点的机构名称;
2、有明确的包括服务宗旨、服务对象、服务形式等内容的机构章程;
3、有符合《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可行的业务范围;
4、有规范的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5、注册资金(出资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
6、有不少于20平方米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电脑、固定电话等服务措施;
7、有2名以上具备国家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指导资格或熟悉劳动力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并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延续有效期流程:
1、职业介绍机构拟在《职业介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应当在《职业介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在市工商、编制、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直接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在区工商、编制、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由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初审)申请延续许可证的有效期,申领并填写《延续<职业介绍许可证>有效期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www.czldbz.gov.cn下载)。
2、职业介绍机构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2)原《职业介绍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延续<职业介绍许可证>有效期申请表》;
(4)工作人员持有的国家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指导职业资格证书或《劳动力经纪执业资格证》原件;
(5)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6)单位与符合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条件的工作人员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7)单位申请延续有效期前3个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原件;
(8)机构住所的产权证复印件一份,属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供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期限为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一份。
3、劳动保障部门依据提交材料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并组织2名以上有关工作人员到机构进行审核评估,对符合延续条件的单位,由市劳动保障局颁发新一轮有效期的《职业介绍许可证》。
4、若职业介绍机构在《职业介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延续的,劳动保障部门将予以注销行政许可。
三、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单位注册地 |
受理机构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市 |
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 |
化龙巷2号607室 |
6606572 |
新北区 |
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
衡山路2号B |
5127920 |
钟楼区 |
钟楼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
新市路71号 |
6639901 |
天宁区 |
天宁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
常锡路114号综合科 |
6906982 |
戚区 |
戚墅堰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
圩墩路196号 |
8381535 |
延续《职业介绍许可证》有效期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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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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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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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资金/出资额 |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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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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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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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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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许 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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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许可证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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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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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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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
年 月 日 |
工商(编办、民政)核准登记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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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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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
年 月 日 |
场地面积 |
㎡ |
配备电脑数 |
台 |
《社会保险 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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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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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情况 |
参保类别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参保人数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不够填写可附页) |
姓 名 |
性别 |
文化程度 |
身份证号码 |
职业资格类 别 |
资格证号 |
资格证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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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面另有内容)
申请单位承诺:
本单位申请延续《职业介绍许可证》有效期过程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区劳动保障部门初审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处室负责人:
局分管领导: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两份(在市工商、编制、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填报一份),由申请单位负责填写,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各存一份;
2、随表须附有关资料一并上报, 具体见《延续<职业介绍许可证>有效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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