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劳社医〔2007〕13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
参 保 范 围 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
1.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2.本市市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自由职业人员以及非全日制、临时性及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鼓励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参加其他性质的商业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扩面工作 通知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5月17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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