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劳社医〔2007〕22号
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对工伤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对工伤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的通知》(苏劳社医〔2007〕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对工伤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的通知(苏劳社〔2007〕27号)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工伤 函 通知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11月7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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