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 常公告〔2008〕2号 关于在新北区春江镇划定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新北区春江镇划定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新北区春江镇龙圩公路以东,338省道以南,通江北路以西,建新河以北区域内道路通行。 确需在上述区域内道路通行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必须凭相关证明提前到指定办证点办理禁区道路通行证,按指定时间、线路行驶。 二、道路实行临时管制时,禁区道路通行证暂停使用。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通告自2008年5月15日起施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春江镇 危险品 交通管制 通告 (共印5份)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8年5月9日印发 承办人:杨 飞 核稿:吕平洋 审稿:李立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