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职〔2009〕27号
有关辖市、区教育局,各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评选江苏省职业学校和谐校园的通知》(苏教职〔2009〕29号,见江苏职教网)文件要求,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按《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职业学校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苏教职〔2008〕2号)附件《江苏省职业学校和谐校园评选表彰办法》(可从江苏职教网下载)执行。 三、评选办法 1.学校申报 各校对照《江苏省职业学校和谐校园评选表彰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向我局申报(辖市、区职业学校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申报时,须提交本校创建江苏省职业学校和谐校园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一份,加盖学校公章,于7月31日前报我局职社处,过期视为放弃。 2.考核推荐 我局将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对申报学校创建江苏省和谐校园情况进行考核,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职教 和谐校园 评选 通知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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