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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07-000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贸商运〔2007〕261号 发布机构:市经贸委
生成日期:2007-09-20 公开日期:2007-09-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目标、 职责、措施和要求以及实施阶段和工作要求。
关于印发《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经贸商运〔2007〕261号

各辖市区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省经贸委《江苏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我委2007815制定的《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精神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商务部和省经贸委《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省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12月底前,全市县级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

   (二)组织建设目标:9月份,各级经贸部门制定本地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10月份,市经贸部门完善《屠宰厂设置规划》,各辖市区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和生猪定点屠宰执法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

   (三)监管责任目标:9月份,市经贸部门建立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责任制,与各辖市区经贸部门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各辖市区经贸部门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过程中,各级经贸部门实现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100%

   (四)企业责任目标:10月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工作职责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屠宰管理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二)各级经贸主管部门的职责

    市经贸委负责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整治行动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部署、落实、监督、检查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各辖市区经贸部门负责组织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加强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要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清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实现各项整治目标。

    (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职责

通过自查自纠找出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并予以整改。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注水猪、病死猪。同时,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检部门处理。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市经贸委成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组织召开会议,编辑上报有关信息;负责督办和检查各级专项整治行动,调查处理举报信息和大案要案;组织分析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相关统计信息。各辖市区经贸部门也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组成工作班子,配备人员,明确责任。

专项整治期间,各辖市区经贸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责任目标进行逐一落实,对举报查实或检查发现的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不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特别是对出现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故的,依照《特别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各辖市区经贸部门要将打击私屠滥宰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来抓,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联合公安、农业、卫生、工商等部门,对城乡接合部的私宰窝点、私宰专业村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要进行重点整治。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保证举报查处率100%。不能以罚代管,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严惩,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彻底根除私屠滥宰行为。

(三)全面检查,加强定点屠宰管理

    1、检查屠宰厂(点)设置情况。各辖市区经贸部门要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设置情况进行排查,做到边检查、边规划。按照地区人口、消费量、屠宰能力、运输半径等指标综合考虑。对设点过多、过滥的地区,要进行调整;对需要设点而没有设点的地区,要尽快设点。没有条件设点的乡镇,要由附近的定点屠宰企业设立专卖店或销售点,保证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合格肉品能覆盖95%以上的乡镇。

2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生产条件。各辖市区经贸部门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设计要求和工艺流程是否符合《猪屠宰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和《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的要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鲜冻、片猪肉》和《分割鲜、冻猪瘦肉》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是否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管理情况。各辖市区经贸部门要全面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生猪进厂检查验收制度和肉品销售台账管理制度;是否有屠宰注水猪、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专业技术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4、检查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各辖市区经贸部门要组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肉品品质进行检查。

(四)限期整改,确保完成整治目标

    各辖市区经贸部门对查处的违规行为,要依据《条例》和《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定点资格。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1)屠宰厂生产条件不能满足《条例》第七条要求的;

    2)不符合《设置规划》要求的;

    3)在屠宰厂内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的;

    4)屠宰病死猪、注水猪的;

    5)有其它违法行为被举报查实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1)未建立生猪进厂检查制度和肉品出厂台账管理制度的;

    2)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不完善,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

    3)肉品检验设备和人员不能满足检验需要的;

    4)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

    5)未建立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的;

    6)不能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的;

    7)有其它违规行为被举报投诉查实的。

    3、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接受监督,完善举报投诉制度

    各级经贸部门要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各辖市区经贸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开设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网站或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

    四、实施阶段和工作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91910

    9月份,市经贸部门召开会议,再次部署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各辖市区经贸部门签订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市经贸部门成立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落实经费,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制定本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本市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同时,与各辖市区经贸部门签订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各辖市区经贸部门修订完善和落实工作方案,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联系人,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与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检查阶段(9111010

    10月10前,各辖市区经贸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现场督办,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整改阶段(10111120

    10月31前,各辖市区要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和生猪定点屠宰执法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

    11月25前,各辖市区经贸部门要完成整改工作,进入总结验收阶段。

    各辖市区经贸部门在每周二下午15:00前,按照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将猪肉质量安全执法情况、屠宰企业检查、整治情况和肉品品质检查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报市经贸委市场运行调节处。

    各辖市区经贸部门要认真组织检查,如实填报各项数据。商务部将根据填报情况在“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网”上公布检查结果,并随时组织督查组进行监督复查。对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数据的,将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议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特别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各级经贸部门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11211220

    11月21-11月25,市经贸委组织对各辖市区经贸部门进行交叉检查和验收。

    12月5前,各辖市区上报本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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