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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转发《关于做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06-000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贸资源[2006]102号 发布机构:市经贸委、统计局、质监局、国资委
生成日期:2006-05-29 公开日期:2008-04-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做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通知
转发《关于做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通知》
常经贸资源[2006]102号

 

各辖市(区)经贸(经发)局、统计局、质监局、国资委、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国家五部门决定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省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通知》,对此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各辖市(区)相关部门应认真学习,按照各自的分工切实开展具体工作,推进节能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辖市(区)将本地区有关部门和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列入“千家企业”名单中6个重点耗能企业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于610日前报市经贸委资源处。

联系人:左鸣强、岳逸民

  话:6630010

  真:6601113

e-mailyym_cz@yahoo.com.cn

附件:苏经贸环资[2006]286号《关于做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通知》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做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经委)、统计局、质监局、国资委,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办、统计局、质检总局、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决定在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其中我省有68家企业。为认真做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57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重要性。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能源消费总量不断增加,能源紧缺已经成为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为此,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到2010年末,全省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68家企业2004年消耗能源4000多万吨标准煤,约占工业能耗的38%,占全省总能耗的31%。突出重点抓好这68家企业的节能工作,对推进工业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经济发展面临的能源、环境约束矛盾,促进又快又好地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在我省扎实有效开展。

二、认真落实《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各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节能激励机制,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开展能源审计,明确节能降耗目标,编制节能规划,加大节能降耗改造投入。并于今年9月底前将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报送省节能主管部门(省经贸),由省经贸委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和专家审核,明确各企业节能量目标。

三、加强跟踪和考核。根据《方案》要求,各市节能主管部门(经贸委、经委)负责本地区内企业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工作,要强化节能监测监察,将有关企业列为本地区节能监测监察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能源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确保企业按《方案》要求做好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并督促实施和考核。

四、加强协调配合。统计部门要跟踪、统计、审核相关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及其相关数据,培训企业相关人员。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的管理和指导,督促企业建立计量管理体系、完善能源计量基础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将节能目标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范围。

五、加大政策扶持和鼓励力度。省和各地要加大力度,支持、鼓励企业按节能规划实施节能降耗工程。并及时总结经验,对实施节能行动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表彰,对节能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六、请各市在529前,将本市和68家企业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报省经贸委环资处。

    联系人:姚海坤   

    电话:025-83392836

    传真:025-83392836

    电子信箱:yaohk@163.com

    附件:1、“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江苏省企业名单

          2、发改环资〔2006571号文

                         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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