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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做好简化家电下乡补贴程序准备工作的通知》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09-0005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贸商建〔2009〕214号 发布机构:市经贸委
生成日期:2009-06-12 公开日期:2009-06-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转发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做好简化家电下乡补贴程序准备工作的通知》通知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做好简化家电下乡补贴程序准备工作的通知》通知
常经贸商建〔2009〕214号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做好简化

家电下乡补贴程序准备工作的通知》通知

 

各区经贸(发)局:

为深入推进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家电下乡工作,简化家电下乡补贴程序,现将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做好简化家电下乡补贴程序准备工作的通知》(苏财建〔20098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做好简化家电下乡补贴程序准备工作的通知

苏财建〔200984

各市、县财政局、经贸委,有关市、县商贸(贸易)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商务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5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落实力度,现就做好简化家电下乡补贴程序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以国家《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3号)为指导,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以简化手续、提高兑付和管理效率为原则,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简化补贴审核发放程序试点。

二、简化补贴程序的主要内容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简化补贴程序按照整体推进、选择试点、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要求进行。主要包括:一是在全省全面实施“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二是选择部分县(区、市)进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试点。

(一)全省推行“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的补贴程序。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由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销售网点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审核其相关身份证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到所在地财政部门提交资料,办理补贴兑付手续。财政部门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确认,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二)选择部分县(区、市)试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的补贴程序。将农民购买家电产品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改为农民购买家电产品时,由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销售网点再与财政部门清算。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开。

两项简化补贴程序的具体实施时间待省政府批准后另行通知。

三、分层做好培训工作

为使乡镇财政所和销售网点尽快熟悉简化后的家电下乡补贴程序,根据新的要求操作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提高资料审核的准确率,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经贸委对市县财政、经贸部门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在此基础上,以县为单位,由县财政、经贸部门对所辖财政所和销售网点进行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加强对销售网点的规范管理

简化家电下乡补贴程序,要求销售网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各地要根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已通过核准备案的销售网点进行梳理。凡不具备条件特别是不能及时开具税务发票、不能直接登录销售资料的网点,必须在630日前整改到位。否则,财政部门将不与其签订代审代垫协议,该网点也就不能再行销售家电下乡产品。

今后,各地在核审新增销售网点时,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特别是不能及时开具税务发票、不能直接登录销售资料的网点,一律不得核准备案通过。

各地财政、经贸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配合,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省家电下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OO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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