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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经营行为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53/2010-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贸商改〔2010〕9号 发布机构:市经贸委
生成日期:2010-01-07 公开日期:2010-01-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经营行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经营行为的意见
常经贸商改〔2010〕9号
 

 

各辖市(区)经贸(发)局、各中标企业: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自去年9月份实施以来,家电回收、销售势头两旺,开局良好,成效明显。截止13,全市已回收五类废旧家电83178台,销售新家电72100台,已拉动消费3.5亿元,极大地提升了家电产品整体销售水平,同时对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企业违规向客户提供旧家电,并收取每台100-150元的费用赚取差价;部分地区补贴审核、发放进度较慢,占用企业流动资金;回收送拆解率不到1/4;回收拆解行为缺乏有效监督等等。

日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以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加居民消费需求为重点,继续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为更好地落实这项利国惠民的政策,针对存在问题和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回收和经营行为。销售、回收企业要严格执行家电以旧换新有关政策规定,严禁违规提供旧家电牟取私利行为,严禁以次充好、弄虚作假,严禁虚开以旧换新回收凭证,严禁回收废旧家电再流入市场,严禁回收与拆解相互勾结骗取国家补贴资金。

二、加快回收旧家电送交拆解的速度。回收企业必须确保回收的废旧家电不重新流入市场,并将所回收的废旧家电全部及时交售给指定的拆解企业。凡旧家电送拆解率达不到50%的,各辖市(区)经贸部门将放缓凭证审核,财政部门可放缓发放财政补贴资金。

三、严肃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各级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家电回收、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举报情况要及时落实,并可采取明查暗访或抽查的方式查清事实,发现问题,予以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企业,一经查实,上报后将取消其家电以旧换新资格。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定期报送信息;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共同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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