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典当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典当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典当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苏商办〔2010〕48号)要求,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全市开展2009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核查事项 (一)典当行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二)典当行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境外资金流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从本市以外商业银行贷款行为。 (三)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应重点核查其上市募集资金是否违规进入典当行。 (四)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情况。 (五)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对于绝当物品估价金额(非当金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是否按照双方协议处理或依法拍卖、变卖当物,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是否退还当户。 (六)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帐外挂帐”现象,当票填写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自行印制当票行为。 (七)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八)信息统计报送情况。 二、典当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年审报告书(一式三份);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二份),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等; (三)《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一式二份); (五)服务业(典当行)统计年报综合表(见附件)(一式二份); (六)年度总结报告,包括财务状况、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规范经营、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一式二份); (七)全国统一当票的领用及结存情况(一式二份)。 三、工作要求 (一)各典当企业应如实填报有关报表和资料,严禁弄虚作假,确保上报资料真实与准确。 (二)按照省商务厅要求,审计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金来源及典当业务涉及大额现金支取时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审计报告对重点核查事顶要逐一加以说明。 (三)所有年审材料,请于2010年2月12日前报市经贸委市场体系建设处,联系人:金华平,电话:85681250。 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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