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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09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10-000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贸商建〔2010〕36号 发布机构:市经贸委
生成日期:2010-02-01 公开日期:2010-02-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2009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重点核查事项、企业需提交材料及工作要求等
关于开展2009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常经贸商建〔2010〕36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典当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典当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典当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苏商办〔201048号)要求,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全市开展2009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核查事项

(一)典当行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二)典当行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境外资金流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从本市以外商业银行贷款行为。

(三)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应重点核查其上市募集资金是否违规进入典当行。

(四)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情况。

(五)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对于绝当物品估价金额(非当金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是否按照双方协议处理或依法拍卖、变卖当物,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是否退还当户。

(六)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帐外挂帐”现象,当票填写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自行印制当票行为。

(七)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八)信息统计报送情况。

二、典当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年审报告书(一式三份);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二份),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等;

(三)《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一式二份);

(五)服务业(典当行)统计年报综合表(见附件)(一式二份);

(六)年度总结报告,包括财务状况、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规范经营、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一式二份);

(七)全国统一当票的领用及结存情况(一式二份)。

三、工作要求

(一)各典当企业应如实填报有关报表和资料,严禁弄虚作假,确保上报资料真实与准确。

(二)按照省商务厅要求,审计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金来源及典当业务涉及大额现金支取时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审计报告对重点核查事顶要逐一加以说明。

(三)所有年审材料,请于2010212日前报市经贸委市场体系建设处,联系人:金华平,电话:85681250

 

 

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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