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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09年度热电联产企业(机组)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10-0003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信经〔2010〕58号 发布机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4-16 公开日期:2010-05-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转发《关于开展2009年度热电联产企业(机组)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09年度热电联产企业(机组)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经信经〔2010〕58号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加强热电企业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省经信委决定对所有统调和非统调公用热电企业及2008年投产的企业自备热电机组进行认定。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申报并于510日前上报市经信委电力处。

附件:

1关于开展2009年度热电联产企业(机组)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2009年度热电联产企业(机组)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

为贯彻国家能源产业政策,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热电联产企业(机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所有统调和非统调公用热电企业,2008年投产的企业自备

热电机组。

二、认定条件

1、全年平均热电比和热效率符合《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计基础[2000]l268)要求。

2、机组建设批准手续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3、企业财务、节能、安全、设备、环保等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齐全,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能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组织生产。

三、申报材料

1、热电联产企业申报表(填报数据为2009年度)

22006年以后投产项目的核准文件。

3、与电网公司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或购()电合同。

4、环保部门有关烟尘、二氧化硫和废水排放的许可文件。

5、全厂热电比、热效率原始计算依据。

6、企业管理制度、规章、规程、标准等目录。

7、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和问题。

四、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采取企业申报、市经信委(经贸委)初审.、省经信委审定的办法。有关企业将申报材料于420上报各市经信委(经贸委),各市经信委(经贸委)会同市供电公司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后,将申报材料于515日前上报我委。我委将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抽查,并下达热电联产企业(机组)名单。

五、各市经信委(经贸委)要高度重视认定工作,糟心组织,严格把关,督促企业认真填报申报材料,切实做好初审工作,按时上报初审材料。各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的企业,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热电联产企业资格。

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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