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信部《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现将苏经信节能[2010]590号“(工信部节[2010]3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苏经信节能[2010]590号
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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