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江苏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10-0007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信信推〔2010〕203号 发布机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8-31 公开日期:2010-09-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组织申报2010年度“江苏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江苏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的通知
常经信信推〔2010〕203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江苏省信息化和

工业化融合示范区”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江苏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的通知》(苏经信信推〔2010710号)的要求,2010年度省“两化融合”示范区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对象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其他产业集聚区。申报单位须符合《江苏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认定办法》(试行)(苏经信信推〔201051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各辖市、区经信部门须对照认定标准,指导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各辖市、区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三、各申报单位按照《认定办法》的要求提交申请报告,各辖市、区经信部门须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并于2010912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同时报送我委(有关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请从www.czeic.gov.cn的公告公示栏下载)。

四、申请报告纸质材料要求一律用A4纸张打印,胶装,一式五份。胶装封面及申报表首页加盖公章。

(联系人:徐伟强;联系电话:85681098; Email:xucane@hotmail.com)。

 

附件:1、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江苏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的通知

     2、关于印发《江苏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认定办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