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现将《关于印发〈江苏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产业范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经信运行[2012]845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辖市、区经信部门参照文件的认定要求,调研本地区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情况,掌握相关信息,做好推荐准备工作,力求使两化融合真正成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助推器。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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