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委机关中层以上干部、
直属单位领导述职述廉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根据省、市纪委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的要求,按照我委年初制定的《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决定在去年委机关处长、直属单位主要领导述职述廉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在委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中开展述职述廉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反腐败工作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按照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推进我委机关党员、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从教育、制度、监督入手,通过开展述职述廉,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经信委系统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正确履行职能,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保证我委的廉洁高效运行。
二、述职述廉主要内容
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经信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为依据,结合本人分管工作报告以下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委党组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
(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等);
(三)部门内部监控机制建设及行政权力风险点防范工作的措施和做法;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自身廉洁自律情况(结合本人分管工作,工作中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六)个人遵守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按照经信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本人还存在哪些问题及改正措施,今后努力的方向。
三、述职述廉的形式
按照我委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述职述廉制度,经委领导研究决定,今年我委中层以上干部述职述廉对象为各处(室)正职处长和直属主要单位领导。述职述廉与年度工作总结、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干部考核和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请将述职述廉报告于 2011年1月4日前交委纪检组、监察室。委纪检组、监察室审阅后酌情安排在委IOA网上公示,扩大相互监督范围。
四、述职述廉的要求
1、中层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谈心等形式,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如实撰写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力求翔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2、在述职述廉中,存在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中层以上干部,根据委党组意见,纪检监察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委纪检组、监察室会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述职述廉的结果,要作为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中层以上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干部廉政档案。
5、委直属单位领导的述职述廉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同时还要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述职述廉。届时委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述职述廉情况进行监督,并当场对直属单位领导的廉洁情况进行测评。
今年我委述职述廉工作在委党组领导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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