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禁化武年度宣布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发)局、各有关企业:
接省禁化武办《关于要求做好2010年禁化武年度宣布工作的通知》(苏禁化武办〔2010〕39号)急件,要求各市2010年度宣布数据在2011年1月8日前报省禁化武办。为切实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宣布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布内容
1、2010年度生产、加工、消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厂区;
2、2010年度生产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厂区;
3、2010年度生产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的厂区。
二、填报要求
1、对于附表化学品厂区,凡有厂区名称、地址变更,能力变化和设施拆除等情况,需在上报的材料中变更。
2、2010年内拆除的附表化学品设施,该设施2010年期间拆除前的生产活动仍需宣布。请注意在数据库中“永久停产时间”栏中注明拆除或永久停产的时间,下次年度宣布不再更新数据。
3、对于企业办公地点和应宣布设施不在同一个地点的情况,厂区详细地址栏目应填写设施所在地的地址。
4、对于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的6种产品,化学品类型代码分别选用相应的分类次代码,即甲醇(512A)、尿素(514A)、甲醛(516A)、甲基叔丁基醚(516B)、以磺酸中和方式生产的洗涤剂(554A)、以脂肪酸皂化方式生产的肥皂(554B)。
5、本年度宣布使用国家新版数据宣布系统,相关企业在网站下载《企业填报系统》。
6、各企业接通知后,通过《企业填报系统》录入2010年度的宣布数据,并将数据压缩文件和填报的电子文档直接传至市禁化武办(13685281169@163.com),书面填报表(签字盖章)报送至各辖市区经信(发)局。
本次年度宣布时间紧,要求高,请各辖市区接通知后迅速组织相关企业,做好录入、核实数据的各个环节,务必于2011年1月4日前将企业填报表的电子文档和书面填报表一并报市禁化武办。
联 系 人:周晓娟
联系电话:85681276
电子邮箱:13685281169@163.com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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