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地方志·冶金分志》
编纂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冶金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
做好《江苏地方志·冶金分志》的编纂工作,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纪录我省冶金行业历史及现状、积累保存地方文献,为我省早日实现“两个率先”、促进冶金行业持续稳定地发展的需要。根据苏经信材料〔2011〕61号和苏冶协〔2011〕2号文件关于做好《江苏地方志·冶金分志》(1978~2008)编纂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由省经信委和省冶金行业协会共同完成编纂的组织工作,各市具体落实。
请冶金矿山开采企业;产能80万吨以上的钢铁冶炼企业;产能100万吨以上的轧钢企业;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稀土冶炼分离企业;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冶金设备生产企业;相关勘探、设计、科研等重点企事业单位推荐1~2名专职编撰人员,负责编写本单位相关内容。
具体进度计划为:2011年,组建班子,落实人员,拟定编撰大纲,做好资料的收集工作;2012年,完成冶金志初稿的编写;2013年,完成志稿的初审、修改和复审工作;2014~2015年,完成终审和验收。该项工作面广量大,任务重、要求高、时间跨度长。
请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切实履行责任,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本地区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荐1~2名专职编撰人员,并对冶金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认真排查,落实相关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企业专职编撰人员。在2011年3月14日前将本地的企业名单和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经信委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处。联系人:贺旭光,电话:85681216,13328189392,电子邮箱:zz051219@163.com.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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