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1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现将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经信科技[2011]16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和指导有关企业编制评价材料,评价材料由各辖市区初审后于4月23日前报我委科技与质量处(一式三份,以及含“十一五”和2010年工作总结的电子文档)。
相关材料附件在省经信委网站(www.jseic.gov.cn)“科技与质量”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 王宏才 李静
电 话:85681267(兼传真)、85681268
邮 箱:jxw_kjzlc@126.com
附件:关于做好2011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经信科技[2011]161号)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做好2011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经信委,常熟、昆山、张家港、江阴市经信委:
为总结“十一五”期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水平,根据《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苏经信科技〔2010〕1081号),将开展201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以前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含工业和物流业)都必须编报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内容包括: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十一五”和2010年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2010年度)及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工业企业按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附件中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物流企业按照《物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填报数据。评价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2010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只需填报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2010年度)。
二、今年将实行“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编报系统”(以下简称“编报系统”)软件评价,具体操作规程参阅软件包中的《使用说明》。参加评价的企业在网上下载软件,直接填报。“编报系统”软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表式)和《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在省经信委网站(www.jseic.gov.cn)主页的“科技与质量”专栏中下载。
三、我委将组织专家对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和数据进行审查、核实,并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管理办法》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南京海关等部门公布评价结果,同时公布调整和撤销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评价为优秀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可优先享受有关专项资金支持。
四、各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和指导企业编制评价材料,并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于4月28日前行文上报评价材料(一式2份)。企业评价材料由各市收齐后集中送我委科技与质量处(含“十一五”和2010年工作总结的电子文档)。
各市使用“编报系统”汇总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数据表,将数据导出生成的sdf格式文件一并上报。
联系人:李 凯 唐世洁 邮箱:kjclk@yahoo.cn
电话:025-83392940/83391968
附件:1、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附件1: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提纲)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时需要提交工作总结,全面总结“十一五”以来和近两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秘密可作技术处理)。
二、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之间、企业之间及与国际间合作情况)、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
三、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技术创新情况。
四、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情况。
五、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附件2: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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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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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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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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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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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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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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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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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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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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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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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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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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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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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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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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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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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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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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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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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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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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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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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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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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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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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年实缴税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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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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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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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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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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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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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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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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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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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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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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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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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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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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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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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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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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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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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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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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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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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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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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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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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外合作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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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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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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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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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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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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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销售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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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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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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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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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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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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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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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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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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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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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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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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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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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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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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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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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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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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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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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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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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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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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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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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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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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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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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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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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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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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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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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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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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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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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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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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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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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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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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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和省认证实验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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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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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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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完成的科技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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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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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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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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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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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拥有的发明专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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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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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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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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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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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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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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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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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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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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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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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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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驰名商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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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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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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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的中国名牌产品、江苏省名牌产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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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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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国名牌产品数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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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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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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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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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获省科技奖励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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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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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年指申报年的上年,(T-1)年指当年的前一年。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市经信委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列入国家统计的企业需提供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Ⅶ502表)复印件、企业科技项目情况(Ⅶ503表)复印件。未列入国家统计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经审计过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年度税收缴纳证明。
4、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Ⅶ502表、Ⅶ503表分别合并后填报,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分别进行合并填报。
5、评价指标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2)对外合作项目;(3)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4)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5)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明细;(6)拥有的专利及受理的专利申请;(7)制定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8)国家、省认证实验室;(9)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中国名牌、江苏省名牌;(10)新产品销售和利润;(11)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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