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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申报江苏省汽车产业基地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11-001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信产业〔2011〕267号 发布机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8-16 公开日期:2011-08-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申报江苏省汽车产业基地的通知及江苏省汽车产业基地认定办法
关于申报江苏省汽车产业基地的通知
常经信产业〔2011〕267号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省经信委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省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编制下发了《江苏省汽车产业基地认定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各辖市、区经信部门贯彻执行,并对照认证办法,组织申报一批汽车产业基地,于9月6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报送到市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联 系 人:欧阳军,张丽娟电话:85681270

  电子邮箱:oyj1973@yahoo.cn

  附件:《江苏省汽车产业基地认定办法》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江苏省汽车产业基地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推进汽车产业的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在全省范围内认定若干“江苏省汽车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引导汽车生产企业集聚、集约发展,增强汽车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第二条 本办法认定的基地,是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等集群形成的上下游产品联系紧密、专业化分工协作配套,竞争优势突出、规模效益明显的汽车产业集聚地,具有“企业集群、产业集聚、主业突出、特色鲜明”的特征。

  第三条 基地地域范围以市、县(市、区)域为界,或是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

  第四条 依据认定条件和主导产业情况,基地分别命名为“江苏省汽车产业基地”、“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和“江苏省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三类。其中“江苏省汽车产业基地”主导产业为乘用车、商用车和各类专用汽车;“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主导产业为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江苏省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主导产业为各类汽车、摩托车零部件。

  第五条 基地认定条件。

  1、产业规模较大。主导产业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江苏省汽车产业基地”主导产业销售收入一般应达到:乘用车300亿元以上,或商用车150亿元以上,或专用汽车50亿元以上;“江苏省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主导产业销售收入一般应达到100亿元以上;“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主导产业规模较大、发展较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属鼓励发展和培育阶段,规模暂不设限)。

  2、经济效益良好。认定前两年,基地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税收增长应连续保持15%以上(新能源汽车产业经济效益要求暂不设限)。

  3、专业化协作程度高。基地内企业间形成龙头企业带动、相关企业联系紧密的协作配套体系。

  江苏省汽车产业基地 有1-3家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专用汽车等)制造骨干企业,至少有1个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30%以上或市场覆盖率居全国前3位,有一批专用部件或装置研发制造企业和配套零部件生产企业。

  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至少有1家整车龙头研发制造企业,有3-5家具备一定规模的关键部件(系统)研发制造企业,有一批相关配套专业零部件生产企业。

  江苏省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有5家以上具有品牌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或至少有1家知名品牌、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零部件集成供应企业。有一批为汽车生产企业配套、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关键零部件(系统)产品,至少有1个产品其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30%以上或市场覆盖率居全国前3位。形成了围绕龙头骨干企业、专业分工细化、上下游产品配套紧密的产业链。

  4、技术创新能力强。重视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基地内骨干企业研发投入占其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具有一批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的产学研用联合体,骨干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至少有3家企业建立了省级以上技术中心或至少有3家企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5、品牌效应明显。汽车基地内拥有一批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影响的特色产品,拥有3个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出口名牌等知名品牌(新能源汽车产业暂不设限)。

  6、载体建设良好。汽车基地规划定位明确,配套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具备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如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业务培训、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融资担保、物流服务等),其中至少有1家为省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

  7、产业规划引导和政策配套。编制了产业专项发展规划。已出台或正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和措施,从项目用地、税收、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吸引人才、资源、项目集聚,促进产业基地发展。

  第六条 申报与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以市、县域申报的,由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签署意见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以开发区、工业园区申报的,由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和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签署意见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江苏省汽车产业基地申报表;江苏省汽车产业基地申报材料(对照汽车产业基地认定条件所要求的有关材料,包括产业规模、经济效益情况,发展概况与规划,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龙头骨干企业发展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企业配套情况,当地政府政策扶持等有关情况);有关证明材料。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填报。

  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各地报送的申报表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命名、授牌。

  第七条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获得命名的基地在重大项目、专项资金、平台建设、市场开拓、信息服务等方面优先给予指导和服务。

  第八条 基地应按照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的有关要求,及时、定期提供产业发展情况、相关统计数据等材料。

  第九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基地的认定、考核工作。各地对照本认定办法,每年4月底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申报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及时组织认定。每5年对已经认定的基地进行复核,对满足条件的基地重新给予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基地予以撤销命名。


江苏省汽车产业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类型

□汽车产业基地

□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

拟申报基地产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单位:亿元

主要经济指标

201  

占申报区域比重(%)

近三年增幅(%)

201

前一年

前二年

销售收入

 

 

 

 

 

工业增加值

 

 

 

 

 

利润总额

 

 

 

 

 

上交税金

 

 

 

 

 

201  年主要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产量(注单位)

产品名称

产量(注单位)

 

 

 

 

 

 

 

 

 

 

 

 

 

 

 

 

拟申报基地汽车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对照认定办法第五条“基地认定条件”逐条列示,可另附页]

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签署意见

 

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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