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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先进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11-0013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信信用〔2011〕323号 发布机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10-12 公开日期:2011-10-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先进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先进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经信信用〔2011〕323号

关于印发《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先进

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各贯标企业、市信用中心: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先进创建工作,引导本地区广大企业诚信经营、科学管理,实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现将《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先进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先进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先进创建

工作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先进创建工作,根据江苏省经信委《关于实施企业信用管理“百企示范、万企贯标”工程的意见》,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贯标是指企业贯彻《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试行)》。

  第二条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先进创建工作坚持企业自愿、严格规范、分级示范、服务引导的原则。

  第三条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工作由市、辖市区经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包括贯标申请、实施贯标和审核验收三个环节。

  第四条 信用管理先进创建工作在企业贯标验收的基础上开展。企业通过贯标验收,才能申请先进称号。

第二章 信用管理贯标申请

  第五条市、辖市区经信部门根据省经信委的工作要求,每年发布贯标工作计划。

第六条 企业申请贯标,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2年以上;

  (二)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团队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高。

  第七条企业自愿向所在辖市区经信部门申报贯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开展贯标。

  第八条企业申请贯标时,需向所在辖市区经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申请表。

第三章 信用管理贯标实施

  第九条企业开展贯标工作,应及时成立贯标小组,制定贯标工作方案。贯标小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企业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指定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办理贯标相关事务。

  第十条企业应根据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明确信用管理部门和岗位职责,建立客户信用档案,编制相关制度文件,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贯标实施过程中,贯标小组应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并开展至少2次贯标培训。

  第十二条企业应对照标准,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形成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贯标企业可根据需要,委托经省、市信用办 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企业信用管理咨询。

第四章 信用管理贯标审核验收

  第十四条企业贯标工作完成后,可向辖市区经信部门申请贯标验收。市、辖市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贯标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申请贯标验收时,需向市、辖市区经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贯标工作总结报告;

  (二)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

  (三)市、辖市区经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市、辖市区经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贯标验收评分,组成贯标验收小组赴企业现场开展验收,并出具专家验收意见。

  第十七条对贯标验收通过的企业,市经信委经公示后认定其为“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信用管理企业”,并报省经信委备案。

  第十八条对通过贯标验收且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企业,市经信委可在征求辖市区经信部门和验收专家意见基础上,经公示后认定其为“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信用管理先进企业”,并报省经信委备案。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市经信委对市级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先进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一经查实企业有重大失信行为或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视情况分别给予限期整改、取消先进企业资格等处罚,并上网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市、辖市区经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信用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参加专题培训。

  第二十一条市、辖市区经信部门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咨询业务应严格遵守经信部门有关要求,主动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信用管理先进企业应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各级经信部门要求,积极参加宣传推广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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