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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全省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10-0008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苏政办发[2010]63号 发布机构: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生成日期:2010-05-14 公开日期:2010-05-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构筑全省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要求作出了规定。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全省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6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1063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

全省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公安厅《关于构筑全省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构筑全省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省公安厅

 

        为深入贯彻实施《消防法》,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精神,2010年至2012年,在全省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夯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为着力点,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1.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火灾多发季节和重大节假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和教育培训。积极推动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

        2.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2011年,市、县将消防工作内容纳入政府网站等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消防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3.设施建设责任。各级政府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对不能满足防火、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公共消防设施,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接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实施沿海开发战略,确保沿海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沿海开发同步发展。2010年,全省化工集中区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消防站建设任务。2012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应建数的80%以上,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的90%以上。

        4.检查考评责任。提请各级党委、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创建、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考评范围,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推动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强化《江苏省消防安全指标体系》监测评估,将监测评估结果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综合考评内容。

        (二)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每两小时组织一次巡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建立志愿或“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全面实施消防控制室身份证管理制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年检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操作人员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2011年底,完成消防部门已培训发证的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市建成城市远程报警系统,联网接入率达50%以上;2012年底,所有消防控制室报警系统与城市报警系统联网。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社会单位要定期组织员工开展疏散逃生技能培训,公众聚集场所要重点加强员工引导顾客安全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安全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其消防安全技能与岗位消防安全要求相适应。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卡拉OK场所按规定安装消防安全音视频提示系统。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推动消防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加强青少年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基本达标。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5类场所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11年,5类场所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部达标;2012年,5类场所的一般单位标准化管理基本达标。

        (三)夯实农村和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基础

        1.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城市社区消防组织,确保基层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建立健全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有条件的乡镇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设施建设。城市社区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3.群防群治。村民、居民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城市社区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相互督查,确保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巩固和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警务室和村警务室消防工作建设,将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纳入社会化巡防内容。加强农村、城市社区消防宣传教育,突出对老弱病残、少年儿童和流动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逐步在70岁以上独居老人居住场所推广应用家庭火灾智能救助系统。

        4.队伍建设。乡镇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城市社区,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城市社区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城市社区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巩固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治安联防消防队建设,推动有条件的治安联防消防队逐步升级为政府专职消防队。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建立消防、治安、交管、刑侦、网监、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认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2010年,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整治,确保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要配齐配强消防监督警力,完善消防文职雇员聘用、管理和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逐步拓宽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范围;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深化警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从2010年起,建设和拓展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博物馆、防灾馆、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将消防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各地科技馆、展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内容。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针对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三、工作要求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2010年上半年各地制订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认真动员部署,全面启动“防火墙”工程建设。严格落实责任,建立责任到位、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培育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进行。强化督查考核,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省每年组织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检查,2012年底进行总结验收。


 

主题词:公安 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5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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