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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索 引 号:014109453/2006-0003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江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6号 发布机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生成日期:2008-03-30 公开日期:2008-04-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江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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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违法向中小企业收费、摊派、检查或者进行行政处罚的;

 

  (五)强制中小企业加入各种协会的;

 

  (六)违法举办评比活动的;

 

  (七)截留、挪用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

 

  (八)对中小企业投诉事项推诿不办、查处不力或者违法处理的。

 

  因前款行为给中小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自2006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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