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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3-0006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3〕64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3-07-03 公开日期:2013-07-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意见》的通知
常安监〔2013〕64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13〕16号)要求,现将省安监局《关于下发<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3〕175号)转发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和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1、按照《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常政办发〔2013〕98号)的总体部署,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延长至10月底,大检查时间进度安排按省局明确的时间执行,工作情况总结上报时间提前至9月25日。
    2、在企业自查、辖市(区)安监局检查的基础上,市安监局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和年度监管意见安排,于7月15日后,将组织市级专项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许金平,联系电话:85683117,电子邮箱:5683117@163.com。

    附件:省安监局《关于下发<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意见>的通知》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3日

关于下发《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安监〔2013〕175号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13〕16号),现将《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意见》下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区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意见》.doc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19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意见

    一、检查范围 
    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和化学制药企业。重点突出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大型油库、储罐区、装卸区等重点区域,涉及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责任清晰、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和及时修订。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各岗位操作人员。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设计诊断。
    3.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改造和运行情况。涉及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按规定完成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自动控制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是否适用并有效维护、正常运行,是否对相关安全设施、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合格。
    4.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全面查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以及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依法开展定期安全评价,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规定整改完成。
    5.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八大作业规章制度和检维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落实,是否做到危险作业前风险分析到位、作业许可证会签审批到位、现场监督监护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是否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的资质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教育培训、现场监督等安全监督和管理。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是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装。是否严格落实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管理制度。
    6.夏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针对夏季持续高温、雷雨多发的特点,落实防雷、防汛、防坍塌、防泄漏爆炸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对防雷电设施、生产区排水系统、化学品储存区域和露天存放化学品、化学品管道充装系统以及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等重点进行检查,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7.城市企业搬迁和化学品输送管道整治情况。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是否按照全省化工专项整治的要求,制订并落实搬迁关停方案,落实搬迁前防范事故的安全措施,按计划组织实施。涉及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学品输送管道,是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日常巡检、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制度,是否存在危及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的重大隐患。
    三、时间进度安排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从2013年6月中旬至9月底,具体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8月31日)。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发动和督促企业开展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各市、县安监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
    2.督查整改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省安监局按照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3.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各地对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1.全面发动,精心组织。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作为安全大检查的重要内容,迅速将此次大检查工作要求传达至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动员和督促企业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留后患。
    2.加强督导,力求实效。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形成安全监管合力,从严执法。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查、突击检查、专家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深入一线,查找企业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检查企业关键设备、重要场所和重点作业环节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3.落实责任,从严执法。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实施安全大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在本单位公布,并报当地安监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暂时无法消除的,要制定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关闭取缔。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治理不及时的要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并予以曝光;对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4.认真总结,巩固提高。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要及时发现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总结提炼予以推广。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研究制定对策措施,进一步改进完善。9月底前,请各市安监局认真总结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总结,于2013年9月25日前报省安监局。
    联系人:王峰      联系电话:025-8333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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