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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推进“十二五”系统项目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10091/2012-0004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供总[2012]40号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生成日期:2012-07-23 公开日期:2012-07-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推进“十二五”系统项目建设的意见
关于推进“十二五”系统项目建设的意见
常供总[2012]40号

     

    关于推进“十二五”系统项目建设的意见

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

    为全面推动“十二五”供销合作社系统项目建设,提升项目建设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和为农服务能力,现就“十二五”系统项目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项目兴社,助农发展”为目标,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系统项目建设,强化各级社项目建设主体责任,突出经营、服务、组织创新,加快供销合作社经济结构和服务方式的转型升级,着力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以项目建设带动全市供销合作社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项目建设要根据各地党委、政府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战略和供销社系统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统筹考虑、统一规划。项目建设要突出前瞻性,投资建设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项目,充分体现供销社的发展理念和功能定位,做到因地制宜、布局合理、一网多用。

    (二)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强。以本级经济引领发展为重点,围绕农村现代化流通、农民组织化建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发展农村现代服务业项目;以“择优扶强”为主导,利用“新网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政策支持,优先扶持供销合作社优势行业和龙头企业,发挥系统龙头企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同时,认真做好薄弱区县的项目建设工作。

    (三)坚持供销社主导,效益优先。应以供销社有控制力的建设项目为重点,坚持供销社在项目建设中的主导地位,所扶持的建设项目供销社参股比例必须达到国家、省“新网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的参股比例,以保持供销社对项目的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对供销社控股比例相对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项目在争取政策和资金扶持时优先给予推荐,重点给予支持。

    (四)坚持规范管理、跟踪问效。各辖市(区)社要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与监督,所有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申报的性质、范围、内容、用途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项目责任制度,加大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各类项目的执行进度、建设质量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努力破解项目推进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建设是加快供销合作社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对提升系统整体实力、增强发展后劲意义重大。各辖市(区)社要高度重视,切实树立推进项目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形成领导带头抓、职能科室具体抓、相关科室配合抓的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工作,保障项目建设有序有效推进。

    (二)完善项目库建设。为减少项目建设的盲目性、随机性,提高项目规划的科学性,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项目库建设,发挥好项目库的作用。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项目的入库原则、入库范围、入库标准;要完善申报登记内容、申报审核制度和申报材料;严格实行项目申报责任制,明确责任,坚决杜绝虚报假报;每半年度要对本级纳入项目库信息进行更新,按照培育、拟开工、在建和建成四个分类进行优先排序,切实做好项目的筛选储备和已批项目的跟踪监督与检查。

    (三)积极争取相关政策。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将供销合作社的项目纳入当地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等相关建设规划;要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积极主动与发改委、财政(农发办)、农业、商务、科技、物价等部门加强联系,努力在争取项目上下功夫,为供销合作社项目建设开辟更多的资金支持渠道。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建立项目库。各辖市(区)社要严格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建立本级项目库,确保本系统应入库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对入库项目,要随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申报重点。

    2、上报项目。各辖市(区)社、市属企业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确定申报重点,经审核、分类、汇总、排序后,向市总社相关职能处室提交项目申报文本及附件等相关资料。

    3、跟踪及落实。申报工作完成后,市总社相关职能处室要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跟进了解审批相关情况,落实项目资金到位,并认真督办项目实施进度。

    4、督查和验收。市总社相关职能处室,共同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检查督促工作,对项目从规划、立项、投资到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和管理,按进度定期检查,并及时提出指导意见;项目建设结束时,对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验收。

    (二)申报要求

    1、凡涉及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项目,供销社参股比例一定要符合有关规定,对供销社控股或相对控股及控股比例相对较高的项目在组织申报时优先给予推荐,重点给予支持。

    2、各辖市(区)社、市属企业对项目的初步设计,要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凡拟纳入项目库管理和申报准备的项目,必须有严密的可行性分析、明确的项目目标、具体的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具备相应的申报资格。对没有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一律不得向上申报。

    3、各辖市(区)社、市属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申报的项目类型,恰当选择扶持方式,适度提出资金扶持额度。原则上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在不同项目类型中多头申报,不得在不同补贴方式中重复申报。

    4、项目正式申报必须使用规范统一的申报文本,相关的项目实施报告、财务报表、资质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报送。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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